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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性騷擾防治法》§2
本法所稱性騷擾,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,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,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:
一、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,作為其獲得、喪失或減損與工作、教育、訓練、服務、計畫、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。
二、以展示或播送文字、圖畫、聲音、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,或以歧視、侮辱之言行,或以他法,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,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、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,或不當影響其工作、教育、訓練、服務、計畫、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。

在罰則部分
§22 對他人為性騷擾者,由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。
§25 意圖性騷擾,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、擁抱或觸摸其臀部、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
對女性來說,有這套法律保障,
真的是女性的福利,雖然男性也有可能被性騷擾,
但是,這樣的情形多發生在女性身上,
讓我們女生常常受到一些歧視或言語上的騷擾,
真的是很令人生氣的。

說到性騷擾,我高中的時候就曾經遇到,
不過並沒有發生在我身上,
可能是我看起來一副又俗又兇的樣子吧!
那時候好像是上暑期輔導吧!
遇到一個很怪又很色的地理老師,
(以下本姑娘不屑再稱他老師,故以怪叔叔稱之。)

那時候他常常在巡視同學的時候,
摸女同學的背部及肩膀,
甚至有同學說他一直摸內衣的肩帶,
想到就很噁心。
怪叔叔對安靜及溫柔的女生,都會特別關照,
我同學她被摸了也是敢怒不敢言。

後來,怪叔叔帶我們搬辦了一次戶外教學,
地點是在墾丁,因為是暑假,天氣很熱,
但是我們都穿很保守,就怕被怪叔叔盯上,
就在我們進入一個山洞觀察時,
因為有些同學看不清楚,
怪叔叔竟然叫一位同學坐在他大腿上!!
說這樣才看得見!?狗屁!!
那位同學也是溫柔安靜的女生,
真是夠噁心了!!

沒多久,還沒有開學,
在我們班全體抵制下(不知道有沒有家長去關說),
怪叔叔總算跟我們班說拜拜!
換了一位和藹可親又認真的女老師,
這件事情才落幕。
可是不解聘他,不就有更多學妹受害,
學校也真是的!!
但是這件事真的讓當時的我們嚇到了!
沒想到明星學校竟然有這樣變態的老師,
真是可怕!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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